如果不去了解历史,我们可能还认为胸牌仅在现代才会使用,而实际上,远在国民期间,甚至古代,就已有“胸牌“的印迹。
1932年9 月15日.日本承认“ 满 洲 国”。日本驻满特命全权大使陆军大将武藤信义和“国务总理”郑孝育作为代表在 ··满洲国皇宫 ” 勤民殿签订了《日满议定书》 。 议定书内容包括 : 一 、日本承认“满洲国”的存在 ; 二 、 “满洲国 ” 的领土由日本关东军及 “满洲国 ” 的 “满洲国”共同防御 。 议定书除保留 1932年3 月 10 日的密约外,又增加了新的密约,包括委托日本管理路权、矿权、国防、治安等 , 实质上等于用条约的形式确定 “满洲同”为日本的殖民地。
1933年3 月 1日 . 伪满洲国在“建国” 一周年时才公布了《建国功劳胸牌条例》 。 建国功劳胸牌是溥仪经咨询“参议府”后公布制定的一种奖章 ,该章为铜质圆形 . 直径30毫米 . 章体涂黑漆,正面嵌有银质 “建国” 二字 , 字的两边各有一株弓形高粱 , 高粱穗也为银质镶嵌 。 背面有 “建国功劳胸牌,大满洲国大同元年”13字。 环为铜质圆形 , 续带宽33毫米的“黑白黄红蓝” 五色,象征日 、 满、朝、 蒙 、汉五族协和的五色旗 , 其中黑色宽4.5毫米,白色宽4.5毫米,黄色宽15毫米 . 红 色宽4 .5毫米 , 蓝色宽4 .5毫米。功劳胸牌盒为黑漆木盒 , 盒固有烫金文字 “大满洲国建国功劳胸牌” 。
功劳胸牌证书正上方为兰花御纹章,文字内容从右到左为 : “建国功劳劳草证书/兹依大同二年敕令第十一号建同功劳芳草条例赠与/姓名/建国功劳芳草以彰芳勋此证/康德元年三 月一日/同务总理大臣郑孝胥/查此证书以第**号记入建国功劳胸牌簿册/国务院总务厅恩赏处长皆川丰治 ” 。 并有 “满洲帝国同务院之印 ” 、 “国务总理大臣之印”及“国务院总务厅恩茧处长之印” 。
建国功劳胸牌证书和大典纪念章证书由首任“国务总理大臣”郑孝胥签发 , 这两种纪念章授予之时 , 尚未成立恩赏局 , 当时主管恩觉事务的是“国务院总务厅 ” 恩赏处 , 处长内总务厅人事处处长皆川丰治兼任。
按《建国功劳胸牌条例》的规定 , 建国功劳胸牌由“执政”溥仪授予或赠予 , 应授予或赠予的资格和日期由“同务总理大臣”提交“国务院会议” 决定。 据资料显示 , 该章最初的设立只是为了赠予与伪满洲国“建国”有关的日本军人,后来才把赠予范围扩大为日满文武官员和民间的所谓“有功劳者” 。 “满洲国”的国家荣典就是从这枚建国功劳胸牌开始的 。
值得一提的是 , 建国功劳胸牌与其他记章不同 , 不光有纪念性质 ,也有表彰功劳劳的性质 , 所以佩戴时列于勋章之次 ,而在褒章之上。